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和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近三年有開發成功的復合材料零部件已在商用車或者乘用車上試裝并驗證通過,承接過國內外大中型企業類似項目(須提供合同等證明資料)。
3 過往1年內無勞資糾紛仲裁等不良記錄。
4 過往2年內入圍單位合作企業各類復材產品,無市場重大、批量制造類質量問題。
5 復材方面研發人員≥15人,其中工作經驗8年以上人員不少于8人,并具有相關能力或資源進行商用車或乘用車復合材料承載型零部件的開發。
6 具備復合材料產品從材料、設計、CAE、測試、樣件試制的全方位開發和生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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